今天是:2025年12月11日
遂宁市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遂 宁 市 国 资 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为适应新形势对机关公文处理提出的新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收文程序


(一)办公室落实专人签收所有外来公文。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公文要素(签发人、联系人等)不全、内容和体例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作退文处理,并说明退文理由。


(二)除特殊紧急公文外,委领导不直接受理下级单位报送的公文。


二、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


(一)办公室收到的公文,包括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和有关企业等单位来文,由办公室统一提出拟办意见,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的顺序送批和承办。


(二)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委机关对收到的文件实行1—2个工作日办理制。市委、市政府的送批文件,凡涉及紧急事项、突发事件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急办的文件,由委领导牵头,安排专人办理,及时回复办理结果。阅知性文件应在收文后2个工作日内送有关领导阅知,并按照“阅后即退”的原则退回办公室。


(三)公文在流转过程中,办公室、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之间要严格履行签收交接手续,落实文件传递责任,切实避免公文遗失。各类公文一律通过办公室收文和分送相关科室办理。禁止公文越级、倒行、横向传送和体外循环,否则,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四)办公室要落实专人负责文件登记、传递、催办、跟踪、回收和管理工作,对办理完毕和领导阅批后的文件要及时清理归档。


(五)办公室在复核发文时,认为需作局部修改的,由复核人决定取舍;需作较大修改的,可退回承办科室或报经文件签发人同意后进行修改,必要时可要求重新进入办文程序,以切实保证文件质量。


三、进一步规范发文审核程序


(一)拟以市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名义发文,其基本审核程序是:拟办人——承办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工作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发文——校对印制——签章。


(二)主要领导外出期间,应由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经主要领导授权,可由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发。


(三)特别重要的文件,必须经国资委党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发文的基本程序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四)上报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涉及经费审批、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文件,由主要领导签发。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机关 公文 通知           

 遂宁市国资委办公室         2008年5月18日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