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重点、建立外派监事会履职报告、履职记录、检查移交整改、纪律约束等14项制度,为逐步建立外派监事会提供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制度保障。(2)创新人员选任方式。外派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若干。建立外派监事人才库。采取“三线并轨”的方式进行选任,即从公务员队伍、(企)事业单位和面向社会招聘等方式选任,进一步提高外派监事会成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监督工作效率。(3)强化监督检查成果应用。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发提醒函、关注函等方式,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国资委报告并向企业反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切实推动监督检查形成工作闭环。1-3月,监事会向3户企业,发提醒函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