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遂组通〔2017〕73号),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扎实推进。
一是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中央作出的统一安排部署,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要求各级党委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修订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扎实推动,切实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二是及时部署。根据要求,制发了市国资委《遂宁市国有企业公司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修改指导文本》(市国资党〔2017〕43号)指导企业尽快抓好落实,要求公司章程修订工作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对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
三是吃透精神。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中、省、市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明确了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突出了党务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和要求,强调了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
四是强化指导。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落实修订任务,确保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如期完成。要规范程序、注重质量,深入学习领会有关政策文件,切实把中、省、市关于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衔接,确保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依法依规、条款匹配、特色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