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择选、随机抽选中介机构
为使协议转让市川中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持中通公司14%和成南公司0.025%股权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转让双方遂宁市川中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决定共同委托中介机构。2011年11月1日,在市国资委与四川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纪委监督下,遂宁市川中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与四川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在四川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会议室内,随机抽取了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四川荣盛资产评估事务所分别从事股权转让的审计、评估业务。目前,具体委托协议正在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