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我委迅速召开党委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全会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采取一系列措施,抓学习、抓制度、抓结合、抓落实,要求国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及时贯彻落实。
一、严明党的纪律,全面落实从严依规治党各项要求
一是坚持以党章为基本遵循,抓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落实,把牢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始终将规矩、纪律挺到前面。二是全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有机结合,积极培植崇廉尚实的主流价值观念,不断提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切实做到慎独、慎言、慎行。三是继续加强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紧扣2016年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目标,督促深化改革、结构调整、产权多元、创新驱动等任务落实。
二、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深化国资系统纪检体制改革
一是要求国有企业党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反腐倡廉理念植于企业内部控制、融入经营管理体系之中,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推进,主动抓直接管,进一步落实好领导人员"签字背书"、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工作机制。二是积极探索开展对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实行独立于企业的派驻试点工作,确保机构成立,人员到位,实现纪检监督全覆盖。要运用好效能监察、督促检查、专项述廉、单独考核等有效措施和办法,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到位。要进一步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坚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严格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
三、深化"四风"整治,持续用力塑造国资系统新风正气
一是全面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活动成果,建立常态督查机制,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坚决治理作风顽疾,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二是紧盯重要节点执纪问责,坚持节前发通知,重申党的廉洁规定;节中抓检查,强化监督制约;节后严问责,加强通报曝光,形成有效威慑,督促系统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三是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固化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转入常态,长期坚守。同时要及时梳理需要继续整改的事项,建立改进台账,明确整治时限,细化任务分工。
四、坚持高压惩处,坚决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一是重点查处国企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顶风搞"四风"的案件、在经营管理企业中搞利益输送的案件、在推进重大工程项目中违规插手的案件,以及在企业改制重组中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在深化国企改革发展中腐化堕落的案件、在履行职责中损害职工利益的案件等等。二是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更加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实名举报优先核查。更加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更加用好"三早"预警机制,及时警示提醒,督促限期整改。三是针对企业集团层面和二三级企业中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效能监察。
五、强化监督制约,推动国企领导人员依规廉洁行权
一是进一步厘清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逐步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落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尽快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严格坚持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及时通报执行情况和违规行为。继续强化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期核查企业领导人员报告个人事项有关情况,严格执行《遂宁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遂委办发〔2016〕4号),今年将对该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是注重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的廉洁风险问题,采取梳理权力清单、评估风险等级、加强风险预警等方式,完善防控机制,化解隐存风险。
六、严格修身正己,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继续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进一步厘清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力度,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体制优化与创新。二是把"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敬业与廉洁于一体,打造一支敢于担当、服务企业、忠诚可靠、秉公执纪的国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三是严格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加强风险防控,健全运行机制,落实岗位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规范高效。坚持审查办案工作全程监督,严格管理涉案资料信息,坚决防止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行为。对有案不报、压案不办、违纪不究等问题坚决问责,严肃查处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行为,牢牢夯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基础、组织基础与纪律基础,切实做到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文明办案、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