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遂安委〔2017〕16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从7月上旬在市属国有企业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严格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全覆盖,真正做到“先安全后运行、不安全不生产”。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要检查内容,同时要结合汛期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关键设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旅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地质灾害防治、消防等重要行业和领域。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全市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6月28日全市国资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定,建立完善汛期信息传递机制情况等。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前期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尚未完成的是否制定方案,是否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和预控措施等。
4.应急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以及各级领导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8月1日前,各市属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本企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自改阶段。8月1日至9月1日前,各市属国有企业要针对自查阶段中检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督促检查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市国资委将按照遂市国资〔2017〕109号文件要求,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市国资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国资委将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以问题为向导,狠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落实企业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向规范化、标准化进行。
(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并将隐患整治情况录入“遂宁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监管系统”。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掌握动态,加强值守。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及时掌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专项报告;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预警预报和信息沟通共享,做好应急抢险物资保障和救援队伍准备。
请各市属国有企业每月25日前将开展情况或动态信息报市国资委改革改组科(613室),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进行书面报送,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