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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务 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国资委党委 发布时间:2022-10-28 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国资党建〔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聚焦提升党建质量,严格党务工作人员选配要求

(一)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入口关,确保党务工作人员政治过硬。党务工作人员必须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二)严格资格条件。党务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共正式党员,党龄要求按《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企业招聘人员标准,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教育引导、组织管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规范任用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选配工作,应根据党务工作人员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配条件,一般通过公开竞聘、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通过选举、上级党组织选派或公开竞聘等方式产生。纳入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范畴的党务工作人员的选拔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优化工作机构。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合理设置党的工作机构,科学核定人员编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企业规模较大且党组织建制为党委(总支)的,应设置党群工作部或党委办公室,负责干部、人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党群和人事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企业规模较小且党组织建制为党支部,暂不具备单独设置党务工作机构条件的,应明确主抓党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或人员,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

(五)配强工作力量。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不设董事会的企业,原则上党组织书记、执行董事由一人担任。成立党委、党总支的国有企业应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党组织副书记;成立党支部的国有企业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党务工作。按规定配齐配强党组织其他成员。党群工作部或党委办公室应配备不低于2名党务工作人员,合署办公的应多于企业部门平均数2—3人。

二、强化人员培养使用,推动党务工作人员成长成才

(六)强化教育培训。突出政治训练,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创新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革命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信仰之基,加强政德修养,打牢从政之基,严守纪律规矩、夯实廉政之基,健全基本知识体系、强化能力之基。注重把能力培育贯穿始终,不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素养,培养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加大培训力度,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七)突出作风养成。落实传帮带制度,企业党组织应明确1名思想好、作风正、经验丰富的班子成员作为传帮带的责任人,帮助新任党务工作人员熟悉情况、增强本领、锤炼作风。教育引导党务工作人员砥砺品质、磨炼意志,自我修炼、正心明道,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化纪律约束,帮助党务工作人员树立规矩意识,规范行为习惯,做到有原则、有底线、有规矩。

(八)坚持择优使用。坚持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鼓励企业选派优秀党务工作人员到党政部门顶岗锻炼。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应比照专业技术人员职级晋升体系,制定相关晋升办法,畅通党务工作人员职级晋升通道。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后备干部人才库,将优秀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其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

三、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完善党务工作人员管理机制

(九)强化日常管理。企业党务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实行党委统筹、分层分类、上下结合的管理方式。企业党组织应建立完善党务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党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日常奖惩等挂钩,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应进行提拔使用、晋升职务或适当增加待遇;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较差)等次的,原则上应对其职务或待遇下调一级。

(十)实行动态调整。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不好、群众普遍反映较差的,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或有其他不宜作为党务工作人员情形的,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对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追责。

(十一)注重关怀激励。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应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党务工作人员,及时关注思想动态,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制定出台党务工作人员待遇激励政策,确保党务工作人员收入略高于其他同等条件干部职工的平均水平,让党务工作人员安心、安身、安业。鼓励党务工作人员大胆工作,担当作为,主动将党务工作人员纳入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表彰体系,原则上每年为党务工作人员预留1—2个评优评先名额。

四、注重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国资委党委要把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开展专项调度,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把加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作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报告范围,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构建工作体制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十三)明确工作职责。市国资委党委统筹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国资监管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党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抓好工作落实,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适时提出招录、培养、管理和使用有关建议。

(十四)严肃工作纪律。党务工作人员政治性、政策性强,

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严禁以权谋私、违规安排子女亲属等。在党务工作人员的人选推荐、招录使用、岗位安排、任职定级、培养使用等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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