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属国有企业在6月5日和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并将动态信息及时报送市国资委(改革改组科,联系人:杜文峰,联系电话:2319555,电子邮箱346474998@qq.com)。
附件:《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30日
附件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市安办《关于印发〈2017年遂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17〕12号)文件精神,结合国资系统安全生产的实际,现制定国资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观念,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企业科、行政事业科、改革改组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导市国资委及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组织市国资委和企业相关人员深入企业和街道,以展览展示、志愿服务和现场解答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以及企业职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二)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利用简报、板报、录像、网络和各种会议等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和学习先进经验,通报反面典型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不安全苗头,营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积极组织国有企业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遂发展、水务、公交、交投、富安、天遂、博宇、国丰等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各企业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横幅,开展形势多样的安全知识讲座、宣传以及参与“安全生产操作能手”大赛活动,让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人心,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进行明察暗访,按照座谈了解、现场查看、隐患督查等方式对各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各市属国有企业要以新《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安全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以网络答题、书面答题和现场答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引导企业员工认真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层基础。
(六)深入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市属国有企业要认真制定修改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强化应急救援意识,进一步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七)开展安全签名活动。各市属国有企业要以“我遵守、我规范、我安全”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签名活动,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人人担”的安全理念,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六、落实责任
(一)责任落实到位。各市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积极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把活动做深、做实、做到位,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同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应急培训、宣传和演练,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督查考核到位。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国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开展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