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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来源:遂市国资〔2020〕23号 发布时间:2020-02-24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委、市政府:
    2019年以来,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结合国资国企实际,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工作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压实责任,为市国资系统依法行政、国有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作出了不懈努力,现将2019年度我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国资建设。我委高度重视法治工作的建设,2019年,我委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年度计划、定期会议研究、严格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二是坚持用法学法,提升法治水平。市国资委每年年初制定市国资委会前学法计划,全年安排不少于5期的学法任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保密法》《安全生产法》等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提高法治素养。二是履职履责,强力推动法治建设。按照机构改革重新设置职能科室,完善市国资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委班子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市属国有企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为每年法治建设重要指标,并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占总分值10%。三是落实法律制度,加强监督。市国资系统已经建立了市国资委、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全覆盖的法律顾问制度,组建相应的法律顾问队伍。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等重点,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多层次、立体化法律监督体系,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的法律指导监督。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我委在涉及重大事项和决策时,事先均征求委聘律师意见,并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省、市相关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现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常态化。二是扎实推进"法律进国企"工作。扎实开展系统"七五"普法和国有企业"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自2016年以来,我市9户企业获得省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称号,有力促进市属国有企业不断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的能力。三是机关各科室、各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形成了齐抓共管、权责分明、协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成立了市国资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国资系统"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法治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各项依法监管工作有序开展。2019年,我委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针对河投公司、交投公司在招投标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了监督。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市国资委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共举办法治专题讲座6场、有奖知识问答2场,通过板报、橱窗、微信、LED显示屏等形式,大力营造企业法治文化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职工缺乏自觉的学法意识。个别企业干部、职工咨询、学习法律仍然存在着"临时抱佛脚"的心态,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不强。二是个别企业普法宣传成效不明显。普法学习没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学习内容与工作结合还不够。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创新学法方式,每月组织一次机关干部、职工在线法律学习,每季度一次对整个国资系统法律讲座,突出中央、四川省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文件和宪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国资系统特别是领导干部、国企高管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的能力。二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强化法律顾问作用。各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履职尽责,做好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同文本及重大决策活动的法律审查工作,防范法律风险,保障相关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四是自觉接受监督。继续配合检察机关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特此报告。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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