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一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二、使用单位可以到明月路555号市质监局2楼特检所领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申请表,也可以在市质监局公众网站(http://www.snzj.gov.cn/)上下载。
三、使用单位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四、使用单位携带填写好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申请表在市质监局一楼特检所接待大厅办理定期检验手续。
五、使用单位在定期检验手续完善后,需到银行向检验机构汇入定期检验费用。凭银行转账回执单到接待大厅开具定期检验费发票。
六、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申请后,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安排检验。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交付使用单位存入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八、使用单位可在30个工作日后到一楼接待大厅领取定期检验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