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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国资委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市国资〔2018〕128号 发布时间:2018-06-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市国资〔2018〕128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市国资委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市国资委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遂宁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18〕3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市属国有企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全市国资系统重特大事故案件的发生,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用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最快的速度,在全市国资系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持续整治和高压监管,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市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建设施工专项整治

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超重伤害、触电、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突出脚手架、超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重点部位专项治理。排查治理交通在建工程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的施工工地。加大对在建城市综合体、公路、铁路、隧道施工、农房改造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整治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不按设计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突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市综合体等高危场所,持续开展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三)开展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建立基础数据情况,进一步核实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粉尘爆炸性、涉爆作业场所作业人数和相关除尘、通风、防爆等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督促企业紧紧围绕粉尘防爆“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对照整改。继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四)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以气瓶充装和车站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操作、违规使用、违章作业和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回头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五)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体育竞技、文艺演出、商贸会展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检、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安全措施,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制定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人流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开展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寺庙、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六)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突出抓好景区景点星级酒店食品、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景区特种设备、消防设施、锅炉、游乐设施、电梯等隐患,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七)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整治

突出检查行使车辆、站内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车辆是否及时维修保养,严禁病车上路;车辆配备的三角木、灭火器、安全锤、车载视频监控设备是否有效。杜绝车辆超速、违规驾驶、不规范进站、开关门、上下客等。坚决杜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及时部署、广泛动员阶段(5月)

各市属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6—11月)

1.各市属国有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集中开展隐患整治工作。

2.定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安全风险,组织开展检查督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总结考核阶段(12月)

1.各市属国有企业组织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系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上报工作总结。

2.市国资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市属国有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每季度召开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分析研判本辖区本部门重点安全风险,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各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风险管控不留死角、隐患治理没有盲区。

(二)强化督导考核。市国资委针对这次活动要适时开展安全督查检查,调度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属国有企业,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加以督促推动。市国资委将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实施单项考核(占总分一定比重)。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各市属国有企业,严格追责;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着力化解风险。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目标,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旅游、寺庙等行业领域安全重大风险,确保社会安全稳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上报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组织力量科学妥善处置。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属国有企业于每月2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的资料应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每月至少报送1条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信息。请各市属国有企业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是未按要求报送的,市国资委将在年底考核时扣减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分。

联系科室:改革改组科

人:金玉

联系电话:2319555

电子邮箱:100319263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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