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资委〔2018〕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领会其精神实质,所涉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二、市国资委负责审核、审批国家出资企业(一级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产权转让和增资行为;一级企业负责审核、审批其子企业的产权转让和增资行为,并按照《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定自身内部及其子企业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资产出租和资产合作事项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
三、《遂宁市企业国有实物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市属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与《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严格按照《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四、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将于每年度1月、7月对一级企业及其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特此通知。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