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对外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认真贯彻遂委办发〔2007〕21号文件精神,努力营造“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遂宁”的良好外部舆论环境,切实加强和规范国资系统对外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采访管理登记制度
1、凡来国资系统采访了解的记者,若未到市委宣传部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先按归口管理制度办理手续后,凭市委宣传部备案手续到委机关办公室及所属企业办公室备案,并出示记者证及采访单位行政介绍信,再安排采访。
2、委机关及所属企业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熟悉单位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表达沟通能力的人员担任。企业新闻发言人报国资委办公室备案。
3、进一步完善陪同采访制度,对外地媒体来遂采访的记者,要做好陪同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为记者正常采访提供工作方便。
二、建立和完善对外宣传审稿制度
委机关和所属企业要提供反映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的新闻稿件和素材,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查把关,重大的、敏感性强的新闻稿件和素材,必须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审查同意。
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对外信息发布制度
1、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对外信息发布制度。重大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报道,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就重大突发事件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所属企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在报市委、市政府的同时报市委外宣办、国资委办公室,并注意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对敏感问题的意见和社会舆情,及时上报。
3、凡涉及金融、证券、民族、宗教、征地、拆迁、企业改制人员安置、企业军转干部安置和党群干部关系、党纪政纪司法案件等方面的采访报道,必须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采访稿件由主管部门把关,各单位和承办人员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4、跨地区的地方性媒体记者、都市类媒体记者、专业性媒体记者到国资系统进行跨行业舆论监督采访,各单位有权拒绝采访。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