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遂档发〔2017〕1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