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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中心目标任务的通知

来源:遂市国资〔2018〕102号 发布时间:2018-04-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市直部门中心目标任务的通知》(遂绩委〔20185号)精神,为确保全面完成中心目标任务,413日,经委务会2018年第8次会议研究决定,实行推进落实中心目标任务分工合作负责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总负责人:蔡 虹(党委委员、主任)

谢耀国(党委书记)

(二)分管领导责任分工

陈海军(党委委员、正县级干部):负责督查督办中心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刘泽斌(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制度目标任务;

杨璐瑶(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目标任务;

郭祥明(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市属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取得阶段性成效目标任务;

张 宽(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国资委党委委员):负责改革台账推进落实过程中常态化跟踪督察。

(三)责任科室分工:中心目标任务清单所列责任科室为牵头科室,其他相关责任科室积极主动配合完成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限时办结。2018年中心目标任务已逐项逐条清单式分解落实到各分管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抓紧跟进对接落实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中心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限时办结。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在研究中心目标任务落实过程中,要积极主动报告驻委纪检监察组有关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信息报送。委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催办、汇总上报等有关工作,各责任科室务必将对应负责的中心目标任务相关信息每月编写10条,经责任领导审签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至委办公室汇总上报。并于420日、710日、1010日和1225日前将中心目标任务执行情况报送委办公室汇总,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督查室反馈情况。

(三)责任追究。各位委领导要继续发扬严实作风,以上率下,苦干实干,紧紧回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中心目标任务,坚定不移深入贯彻落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目标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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