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和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落地生根,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守住廉关、过好春节”公务用车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机管函〔2017〕5号) 文件精神,现将在春节期间开展市属国企公务用车使用检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督促国有企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规定,抓好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严防“节日腐败”,将为全市国企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现实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成立委主任为组长、纪委书记、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国企公务用车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在春节期间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市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和业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严格依据市政府《研究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遂府阅〔2010〕88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印发《遂宁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遂委办发〔2016〕4号)等有关规范国有企业公务用车使用制度办法,对违规配备及使用公车,对违规借用、变相占用、私车公养、转嫁公车费用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四、相关要求
市属国有企业应按照遂机管函〔2017〕5号(见附件)的要求对公务车辆使用中不规范事项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将本企业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国资委企业科(联系人:熊其兴;联系电话:2322500;邮箱:752252721@qq.com)。
附件: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守住廉关、过好春节”公务用车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机管函〔2017〕5号)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