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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来源:遂市国资〔2017〕212号 发布时间:2017-10-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市属国有企业:

因工作需要,经委务会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专用章使用范围

(一)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备案;

(二)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融资(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50%)项目备案。

二、备案专用章用印流程

(一)市属国有企业根据资产评估融资项目情况填写资产评估融资项目备案表,并加盖公章;

(二)表格填写完毕送至企业产权监管科(地址:建设大厦604室,联系电话:2322500);

(三)经分管企业产权监管科领导签字后用印;

(四)备案专用章由企业产权监管科负责人负责保管。

 

附件:1.新印章印模

2.融资项目备案表样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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