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市国资〔2011〕134号
遂 宁 市 国 资 委
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开展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资委(办),市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省国资委《关于开展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法规〔20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区、县国资委(办)、市属各国有企业对具备评审资格的申请人相关资料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到市国资委综合科。
附件:省国资委《关于开展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法规〔2011〕23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评审 企业法律顾问 岗位等级 通知
遂宁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4日印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