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和四十条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实行报检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特种设备报检项目:定期检验
三、特种设备报检程序
备注:
1.受检单位:定期检验指使用单位,监督检验指生产单位。
2.提交报检资料的方式:
①受检单位将报检所需资料带齐到明月路555号业务大厅现场办理报检手续;
②受检单位将报检所需资料扫描,通过电子邮件将资料发送到相关人员邮箱(电梯:798915397@qq.com、起重机械:422897346@qq.com锅炉:250053497@qq.com安全阀:519650401@qq.com、1972627@qq.com压力容器、压力管道:403732379@qq.com);(传真号:0825-5893250)。
3.检验费交纳:见指定银行的缴费回单视为已缴纳相关费用,用户可将银行回单直接交给相关业务受理人员,也可将银行回单拍照通过QQ或短信的方式告知相关业务受理人员(联系QQ:798915397、联系电话:13980181107)。
4.定期检验所需提供的资料:
㈠电梯: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电梯定期检验申请表》一张;
②上一年度电梯检验报告一份;
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使用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④年度自检报告每台一份。
㈡起重机械: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申请表》一张;
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张。
㈢锅炉: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申请表》一份(如果该设备未注册或者超过检验周期,应将申请表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盖章);
②上一年度锅炉检验报告一份。
㈣安全阀:
加盖单位公章的《安全阀校验委托单》一份。
㈤压力容器: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申请表》(如果该设备未注册或者超过检验周期,应将申请表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盖章);
②如果属于委托检验性质的应提交委托检验申请表,并签署委托检验协议。
㈥压力管道: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申请表》;(如果属于首次定期检验的,应提交该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如果不属于首次定期检验的,应提交上次定期检验报告供审查);
②如果属于委托检验性质的应提交委托检验申请表,并签署委托检验协议。
5.在用户填写好“特种设备检验申报表”,提交齐报检资料并缴纳相关检验费之后,所有报检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