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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遂市国资〔2017〕202号 发布时间:2017-10-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遂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遂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14〕21号)等文件,结合遂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本持续保值增值两个目标,以中、省、市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在合理界定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从改革、发展、管理、监督等方面对市属国有企业分类施策,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类别划分  

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要业务定性分析并结合定量测算情况,将市属国有企业划分为三类,分别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  

商业一类国有企业是指主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提供竞争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是指主要承担政府战略任务、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既要实现经济效益,又要实现社会效益。  

公益类国有企业是指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  

三、监管措施  

(一)分类确定国有股权比例。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合理设定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对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对商业二类企业可保持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形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原则上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政府投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公司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对城市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可以保持绝对控股。  

(二)分类确定重点监管内容。对商业一类企业,要把国有资本投向、国有资本回报、国有资本规范运作和国有资本安全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对商业二类企业,要把完成市政府安排的专项任务和服务产业发展情况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对公益类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点监管内容。  

(三)分类实施经营业绩考核。按照企业分类确定不同考核重点,实行差异化考核。商业一类企业基本指标权重70%,分类指标权重30%,分类指标设置不超过2项,重点考核创新转型、重大改革、管理短板和风险控制等;商业二类企业基本指标权重60%,分类指标权重40%,分类指标设置不超过3项,重点考核所承担政府战略任务、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公益类企业基本指标权重50%,分类指标权重50%,分类指标设置不超过4项,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并引入社会评价、接受社会监督。  

(四)分类核定企业负责人收入水平。对组织任命和推荐的企业负责人,严格按照《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6〕26号)执行,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公益类企业基本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高于商业类企业。商业类企业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高于公益类企业。对处于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逐步推行董事会选人用人试点改革,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改革的企业,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  

(五)分类完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商业一类企业实行市场匹配型薪酬水平策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紧密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采取备案制和周期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式,以出资人间接调控为主,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商业二类企业实行市场(社会)匹配型薪酬水平策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以及完成战略任务、专项任务相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采取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和周期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式,实行出资人直接管理与间接调控相结合,赋予企业一定的分配自主权。公益类企业实行社会跟随型薪酬水平策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工作质量等因素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并由出资人直接管理。  

(六)分类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措施。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资产投资、产业投资以及其他投资项目,实行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对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对达到重大投资额度的项目,应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14〕4号)规定的程序进行上报、审批。对已按规范化董事会建设的商业一类企业,其未达到重大投资额度的项目,逐步推行试点,授权董事会自主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从战略规划、投资计划、过程监督、项目后评价、绩效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  

四、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各科室根据职能职责,依照本意见对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需要,参照本意见对所出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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