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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前 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情况,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公开招租、公开招租底价的确定、租金和保证金收缴管理、资产处置、资产报损审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备案、资产评估核准、资产产权转让等十个方面梳理如下风险防控点和工作流程。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专人查找产权
原始登记资料 专人调查资产使用沿革 咨询专业人士
(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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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法制
部门意见 邀请相关部门共同提出初步方案 报市政府审批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
清查到期
租赁合同 提前30日
通知客户 实地综合考察租赁即将到期的资产情况(包括:地理位置、面积、周边价格、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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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租赁价
格初步方案 资产经营部
负责人初审 公司副总审核




国资委分管及主要领导审定 选取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招租 依据中标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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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租金
和保证金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底价的确定
成立招租底价确定小组 管理员提出初步方案 招租前1个小时委招租底价确定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底价并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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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会现场
拆封 招租现场确定中标价格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金和保证金收缴管理
资产经营部通知承租人交费 租赁人通过转账将租金和保证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财务部人员根据进账单和租赁合同出具收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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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核对票据、完善基础数据通知客户领取票据 财务部、资产经营部定期核查租金收入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资产清理 上报市政府资产处置计划 审批后资产进行重新测绘或调规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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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比选资产
拍卖机构 宣传推介拟处置资产




公开拍卖(拍卖底价由市政府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提前1小时确定)

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损
报损单位申报 工作人员
现场勘查 查阅相关专业机构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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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报损
初步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出现占有、变动或注销产权情形时,按规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领取或下载相应产权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数据软盘报送所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初审 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合格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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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或变更、注销产权登记证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逐级上报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

 

八、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向企业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企业对评估报告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评估报告无异议,企业报国资委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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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对评估报告无异议,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九、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
企业在评估前向国资委报告有关事项 企业聘请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企业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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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国资委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资产评估机构向企业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主管部门审核后,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2个月内向国资委提出核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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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向企业和评估机构反馈意见 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国资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下达核准文件



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
制订转让方案 论证转让方案 履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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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案的审核、批准 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审计、评估结果报国资委备案及审核(程序见八、九)




选择产权
交易机构 签订委托协议 发布产权
转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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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交易方式 组织实施交易 签订产权
交易合同




出具交易鉴证
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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