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市国资〔2018〕151号
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领域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遂安办〔2018〕39号)要求,现将市国资系统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市属有施工任务的国有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
一、安全目标
(一)杜绝人身重伤及死亡事故;
(二)杜绝机械伤害事故;
(三)杜绝建筑物坍塌、大型机械设备倒塌事故;
(四)杜绝触电事故。
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考核指标
(一)确保工程项目部在生产管理、建筑工地施工中,安全达标合格率100%。
(二)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三)控制一般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伤残事故。
三、工作重点
开展以查思想、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交底、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事故报告与处置。
(一)查思想
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二)查管理、查制度、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查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清单。
3.查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情况
1.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进场、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查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隐患情况
1.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易发事故的危险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栏杆、闸刀盖等是否齐全、有效;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照明等情况。
3.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
5.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安全部门签字后发出,隐患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是否存档、备查。
(五)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班前、班中饮酒、串岗现象。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
4.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开关、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六)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起重设备、打桩机等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从即日起至12月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前)
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整治阶段(7月至9月底)
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督促本施工项目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所有检查应有现场记录、照片等资料,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并形成闭环管理。市国资委将适时组织对各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底)
市国资委根据市安办安排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开展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底)
相关市属国有企业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充分认识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务求实效。在建工程项目按照“三同时”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把好生产安全关。要充分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大开挖、施工用电、特种机械、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渣土车出入等关键部位和易发生事故作业的监督管理。
(二)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狠抓安全隐患整改
相关市属国有企业要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专业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考核和记录。要对施工现场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危险源、危险点,对照安规及有关规定制订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请相关关企业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正式文件报送市国资委改革改组科。
联系人:金玉;联系电话:2319555;QQ邮箱:1003192631@qq.com。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