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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有企业省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06-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国有企业、县(区)国资委(局):

  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川法组〔2014〕6号)和省依法治省办、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国有企业“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川国资委〔2015〕61号)和市依法治市办、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国有企业“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遂市国资〔2015〕93号)要求,市依法治市办、市国资委将牵头组织开展第三批我市国有企业省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17年底前,第三批市属国有企业 (具体名单为:遂宁市博视广电传媒有限公司、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遂宁开达投资有限公司)达到省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各县(区)国资委(局)可参照市属企业创建工作目标,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创建活动。

  二、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机构健全。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经营、依法决策理念,坚持将法治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各方面和各环节。依法治企组织领导机构健全,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坚持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二)规划部署全面,规章制度完善。科学制定本企业依法治企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设立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建立,市属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

  (三)责任分工明确,保障措施有力。建立健全企业依法治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创建活动有足额的经费保障、规范的宣传阵地和得力的工作举措,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

  (四)创建载体丰富,工作推进及时。将创建活动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结合,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按时保质完成创建工作部署。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法治建设及创建工作经验。

  (五)工作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基本形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法治建设对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和谐企业建设成效明显,企业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群众满意度高,社会评价良好。

  三、创建工作安排

  市国资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第三批市属国有企业“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同时指导县(区)国资委(局)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区)国资委(局)具体负责县(区)属企业创建工作。

  (一)申报。2017年6月30日前,第三批市属国有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自查,将创建方案、《四川省国有企业“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申报资料》(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资料》)、《四川省国有企业“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自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国资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2017年6月30日前,各县(区)国资委(局)将本地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市国资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本地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备案。第三批县(区)属创建企业将创建方案、《申报资料》、《自查表》分别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区)国资委(局)进行审核。

  (二)审核。2017年8月下旬前,市国资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小组,对第三批市属国有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统一审核,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县(区)国资委(局)负责组织对县(区)属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整改。2017年9月30日前,各创建企业要严格按照评审小组和县(区)国资委(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第三批市属国有企业和县(区)属企业要将整改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分别报市国资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区)国资委(局)。

  (四)验收。2017年10月中下旬,市国资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第三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市国资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申报资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按程序逐级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资委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017年10月中旬,各县(区)国资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创建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县(区)国资委(局)在《申报资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本县(区)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形成本地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建议名单。

  2017年10月20日前,各县(区)国资委(局)将本地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建议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和各企业上报的《申报资料》(含电子版)报市国资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国资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逐级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资委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公示。经省国资委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省国资委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授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2017年12月下旬,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国资委共同为成功创建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国有企业命名授牌。

  市国资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786,电子邮箱:sgzzhk@163.com。

  附件:1.四川省国有企业“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申报资料

  2.四川省国有企业“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自查表

 

                                                                   遂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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