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041号提案的意见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6-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收藏
收藏
打印
市财政局:
市政协提案第041号《关于加大对武引蓬船灌区工程支持力度的建议》,由贵局主办,我委是协办单位。市政协委员李智斌(蓬溪县科协主席)在该提案中提出“我县协调遂宁发展公司作为平台公司,在国家发改委和农发行争取到专项建设基金5.54亿元,但遂宁发展公司向我县收取0.5%的资金管理费(277万元)。建议市委、市政府安排遂宁发展公司不收取管理费用”。
2016年蓬船灌区工程项目以遂宁发展公司为贷款主体,向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5.54亿元,已全额到账。蓬溪县政府实际向遂宁发展公司提供担保物价值仅2亿元,存在抵押物资产严重不足的情况,且暂无其他有效资产提供担保。目前蓬船灌区工程项目贷款余额5.54亿元,应支付遂宁发展公司贷款工作经费277万元。由于蓬船灌区工程项目贷款额度较大,增加了遂宁发展公司的负债,压缩了其融资空间,背负了大量的人工和财务成本。2017年6月10日,市政府领导在《关于解决蓬船灌区项目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遂市国资〔2017〕279号)批示,同意遂宁发展公司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以贷款发放额度的0.5%收取贷款工作经费。
基于以上因素综合考虑,为确保该项工程顺利推进,我委意见是双方继续按原协议执行。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