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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国资国企改革任务的通知

来源:遂市国资〔2018〕104号 发布时间:2018-04-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深改领导小组《2018年度改革工作台账》(遂委改〔2018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将遂宁改革推向深入的工作意见》(遂委改〔2018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落实2018年度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经委务会2018年第8次会议研究决定,实行推进落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分工合作负责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总负责人:蔡 虹(党委委员、主任)

谢耀国(党委书记)

(二)分管领导责任分工

陈海军(党委委员、正县级干部):负责督查督办改革台账任务落实情况;

刘泽斌(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研究落实改革责任事项;

杨璐瑶(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研究落实改革责任事项;

郭祥明(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研究落实改革责任事项;

 宽(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国资委党委委员):负责改革台账推进落实过程中常态化跟踪督察。

(三)责任科室分工:排在第一位的责任科室为牵头科室,相关责任科室积极主动配合完成任务。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限时办结。2018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台账任务已逐项逐条分解落实到各分管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抓紧跟进对接落实省国资委、市委深改革办明确的改革台账事项,按时间节点限时办结。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在研究改革任务落实过程中,要积极主动报告驻委纪检监察组有关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信息报送。各责任科室务必将对应负责的改革任务相关信息编写5条,经责任领导审签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委办公室汇总报送市委深改办。委办公室负责总联络协调市委深改革办有关工作。

(三)责任追究。各位委领导要继续发扬严实作风,以上率下,苦干实干,坚定不移深入贯彻落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目标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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