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国资委(局)、财政局,市属国有企业:
《关于在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4日
关于在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 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6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推进我市范围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规定,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效衔接。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给国有企业,其中移交给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给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国有股东作为过渡平台,协助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要求,对在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所在区(县)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公司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工作从2016年启动,完成辖区国有企业摸底情况,2017年完成水、电、气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生活物业管理移交及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
对遂宁行政区划内的中央企业、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原中央下放其他企业、省属企业以及市属及县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分类实施分离移交。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移交“三供一业”机构涉及的资产。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置或移交“三供一业”机构涉及的从业人员。
四、费用保障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规定执行。省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照不超过财政厅、省国资委有关标准执行。市属及县区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市和县区财政可统筹有关资金,根据企业工作绩效按属地原则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比例按照分离移交费10%左右控制。
五、改造标准
(一)供水分离移交。在遂国有企业生产与职工家属区生活用水管网设施分离,生产、生活供水设施(含室外消防栓)分别计量,生活用水改造达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标准,“一户一表”表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二次供水设施)归属移交企业的全部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运行维护管理。根据2016年11月29日市政府七届三次常务会议整合城区供水资源的精神,遂宁市船山区主城区范围内的供水资产无偿划转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改造前以现状移交的供水资产和改造后新增供水资产合并形成的最终供水资产,由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无偿移交给明星自来水公司。其他区(县)由相应的自来水公司承担维修改造工作,移交企业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积极协调,并指定机构无偿接收划转资产。
(二)供电分离移交。在遂国有企业生产与职工家属区供电线路设施实施分离,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户表改造安装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资产无偿移交。移交企业与所在地供电部门签订改造移交协议,共同协商改造标准及项目预算、施工方案等,确保改造工作有效推进和分离移交后设施设备符合标准、正常运行。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工程可研、设计、旧设备设施拆除、施工、监理等费用,按国家行业有关计价标准执行。遂宁市船山区主城区范围内的供电资产无偿移交给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后再注入明星电力公司。其他区(县)由相应的供电部门承担维修改造工作,移交企业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积极协调,并指定机构无偿接收划转资产。
(三)供气分离移交。在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燃气管网设施分离改造,按照老旧户表出户、一户一表原则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场站设施设备、中压管网、庭院管网、阀室阀井、自助售气终端、安全切断报警装置、户表前的设施设备及户表改造。
(四)职工家属区维修改造及物业管理移交
1.物业管理移交。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属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对于无法接收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由属地政府牵头指导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实行居民自治或引入物业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移交企业明确界定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房屋等资产无偿划转给属地政府指定的机构接收,物业管理移交过渡期的补助费用由移交企业承担。
2.房屋维修资金归集与移交。移交企业在物业管理移交前,应清理职工住房维修资金,包括缴存、管理、使用等情况,并将清理情况主动告知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未按标准归集或挪用的,由移交企业补足资金后交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五)人员安置。分离移交企业涉及“三供一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按照“双方自愿、择优录用、归口管理”原则协商确定,对于无法接收的安置人员,由移交企业自行妥善安置。移交企业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六、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二)各移交企业是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本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应主动与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衔接,汇报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一致后组织实施。
(三)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项目预算、项目施工方案以及组织项目实施等事项,明确项目责任,做好对接和沟通,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双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移交。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工作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七、组织领导
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负责定期督导、检查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