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我省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

来源:遂宁市开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2-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担保行为,推动规范合理运用新型融资模式,避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17〕1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债务管理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违法违规采取银行贷款、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不得通过承诺函、兜底等方式为企业、单位融资提供担保承诺二是规范运用新型融资模式。政府不得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支出责任,避免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出责任,规避PPP相关论证程序,加剧地方政府财政债务风险隐患。三是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要抓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推动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平台公司转型后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实现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四是严格债务风险预警提示。财政厅定期监测市县政府债务风险,省政府对高风险地区实施预警通报。市县政府要制定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分类妥善处置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及时发现风险苗头,根据风险响应级次,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五是强化管理考核问责机制。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市县和省直部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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