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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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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4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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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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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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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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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F0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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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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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万/年
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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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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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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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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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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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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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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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载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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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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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转让方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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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510号5层
法定代表人:侯向军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捌佰伍拾万元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交客运,汽车租赁,公交汽车站台、车身国内广告,汽车美容,汽车零售配件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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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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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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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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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挂牌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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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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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挂牌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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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起始价:583万元 ,自由报价期:5 分钟。
限时报价期:60 秒,加价幅度:10万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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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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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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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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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成交价的2%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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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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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4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
二、挂牌转让价格:583万元/年(583万元为转让标的第一年转让底价,以后每年转让价格在上一年转让价格基础上按5%进行递增)。
三、转让期限:本次转让经营权期限为5年,即自《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转让标的以整体打包形式对外公开转让。
五、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现运营公交线路26条,共计204辆公交车。基本覆盖我市市区主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和旅游景点,具体详见《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运营线路及车辆配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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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 定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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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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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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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截止日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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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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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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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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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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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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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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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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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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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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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在遂宁市区有固定办公经营场地、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企业非法人;注册地不在遂宁市的企业,必须在遂宁市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在遂宁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分公司参与竞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并在遂宁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
三、意向受让方需具有独立设计、制作并发布广告的能力,有户外广告经营发布的经验(报名时需提交2个或2个以上的广告制作案例)。
四、意向受让方一年内无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应独家参与受让且在交易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经营。
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
2、其他类:□产权受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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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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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涉及的是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4辆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对拟转让经营权中涉及的车辆实际情况进行详尽了解,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责任和担保,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受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承认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本次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证照,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3.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应严格遵守以下限制性要求:
(1)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主开展广告经营业务,禁止受让方发布影响、损害,或有可能影响遂宁城市形象的广告;禁止受让方发布医药、疾病专科、假冒伪劣产品等有可能影响或损害遂宁城市形象的广告;
(2)受让方发布广告,不得影响公交车辆的正常营运,不得影响车辆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功能,不得覆盖公交车辆应有的各项标识;
(3)在经营期内,因公交车辆更新、发生事故、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投入正常运营的,受让方不得要求遂宁市公交公司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受让方视为已充分了解公交车车况及车载各项设施设备的现状。发布广告所需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均由受让方自行提供,维修、维护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发布广告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转让方可给予必要协助;
(6)根据《广告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落实好公益广告宣传制度化。受让方必须按各条线路公交车车身广告位15%的比例无偿无条件地制作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并随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变化而变化广告内容。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及其他创建活动等。
4、其他特别说明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若竞价未成功,则全额返还(不计利息);若竞价成功,则保证金在扣除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转为签约保证金,不足100万部分由受让方以现金补齐,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详见附件),拒绝签订或超过期限不签订的,签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车身广告位经营权。
(2)签订《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后,标的签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直到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利息),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定:受让方在履行合同规程中违约或造成公交车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坏,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照价赔偿或负责恢复原状。
(3)在合同履行期内,受让方必须自营广告业务(自己设计、施工),无权将其权利和义务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转让方有权无偿收回车身广告位经营权,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在广告经营权出让期内,若转让方新增公交车辆,则所有新增车辆的车身广告经营权按本次成交单价由受让方承接(具体计算方式详见《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但经营期限不超过本次转让所规定出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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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曾女士 0825-2310211 李女士 028-86123311
告知函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所)发布的项目信息,以项目转让方委托本所在指定网站(www.swuee.com)发布的内容为准,本所对任何超越该公告内容的信息产生的法律问题,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所出具的有关项目的法律文件,均由本所相关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方可生效。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