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市属各国有企业: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委〔2016〕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国资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前后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设立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任蔡虹任组长,纪委书记陈海军,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刘泽斌,副主任张伟明、杨璐瑶、郭祥明任副组长,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改革改组科,负责市属国有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检查分组
一组:组长蔡虹,副组长张伟明,成员廖芹、蒲显锋、吴冬敏。负责检查遂发展、国丰公司、富安公司和兴业公司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的安全情况。
二组:组长陈海军,副组长杨璐瑶,成员杨毅、鲜敏、李元红。负责检查天遂公司、富源公司、城市公交公司、博宇传媒公司等的安全情况。
三组:组长刘泽斌,副组长郭祥明,成员唐浩泉、何玫、蒲吉金。负责检查河投公司、开达公司、水务公司污水处理一厂、二厂、水厂等的安全情况。
二、检查时间
三、检查内容
(一)“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情况。
(三)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值守情况;节假日值班情况。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1月11日—1月15日)。市属各国有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1月15日—3月20日)。今冬明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按照检查分工对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董事长(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具体的人员,并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台账管理,严格检查登记制度,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报送方式:请各市属国有企业每月15日前将开展情况或动态信息报市国资委改革改组科,并于
联 系 人:杜文峰
联系电话:2319555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