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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属国有企业2017年工资总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遂市国资〔2017〕215号 发布时间:2017-10-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属国有企业:

为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市国资〔2017〕187号)等相关规定,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遂宁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遂宁市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3户企业于2017年开展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进行试点,2018年全面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遂市国资〔2017〕187号文精神,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的范畴,与企业的全面预算同步开展,并按照“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层层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各企业在2018年3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2017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基础情况表(详见附件1)。

二、企业应按照遂市国资2017187号文规定,制定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应结合下属子企业的行业、规模、发展阶段等因素,建立子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含企业集团本部收入分配原则及工资构成和子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在2018年3月31日前报我委备案。

三、企业应研究本企业工资总额基数中固定工资基数和浮动工资基数的比例,纳入2017年试点企业确定固浮比后于2017年10月31日前向我委书面报告(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其余企业在2018年3月31日前向我委书面报告。固浮比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

四、根据遂市国资〔2017〕187号文精神,无法实施企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的企业,其工资总额按企业实际情况实施一企一策,另行确定如下。

市鑫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户企业仍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预算于2018年3月底以前分别报我委和遂宁发展集团备案。

五、企业若遇产权关系调整,按新的产权关系进行上报、汇总。

六、为加强企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管理,理清工作思路和流程,后附《遂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分步操作流程作为参考(详见附件3)。

 

附件:1.2018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基础表

2.关于上报XX公司工资总额基数固浮比的报告

3.《遂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分步操作流程参考(试点企业)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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